[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甬产权〔2022〕2号 )
甬产权〔2022〕2号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收费标准
一、股权转让类项目收费
交易项目类别 | 转让方收费标准 | 受让方收费标准 | 备注 |
股权转让交易 | 项目成交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500万元(含)以下,按2.0%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 项目成交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500万元(含)以下,按2.0%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 同一项目同一标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收费最高限额均为100万元。 |
二、增资扩股类项目收费
交易项目类别 | 增资方收费标准 | 投资方收费标准 | 备注 |
增资扩股 | 项目成交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500万元(含)以下,按2.0%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 项目成交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500万元(含)以下,按2.0%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 同一项目同一标的增资方或投资方收费最高限额均为100万元。 |
三、资产转让类项目收费
交易项目类别 | 转让方收费标准 | 受让方收费标准 | 备注 |
资产转让(含房产、土地、设备、车辆、知识产权等) | 项目成交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500万元(含)以下,按2.0%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 项目成交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500万元(含)以下,按2.0%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 同一项目同一标的转让方或受让方收费最高限额均为100万元。
|
债权处置 | ①未产生溢价,不收费 ②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的金额按0.1%收取 | ①挂牌底价部分的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5000万元以下,按0.1%收取 5000万元(含)-10000万元的,按0.06%收取 10000万元(含)-20000万元的,按0.04%收取 2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按0.02%收取 50000万元(含)以上的,按0.01%收取 ②溢价部分的金额按0.1%收取 ③按标准费率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人民币收取。 | |
罚没(上交)物品处置 | 免收服务费 | 项目成交总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具体如下: 500万元(含)以下,按2.0%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的,按1.5%收取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的,按1.25%收取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的,按1%收取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的,按0.4%收取 10000万元以上的,按0.15%收取 |
四、资产(经营权)出租类项目收费
交易项目类别 | 出租方收费标准 | 承租方收费标准 | 备注 |
资产(经营权)出租 | ①未产生溢价,不收费 ②若产生溢价,溢价部分按2.0%收取费用; 按总租赁期限内租金总额计算溢出价 | ①租赁期2年(含)以下,按租赁合同租金总额1.0%收取; 租赁期2年以上按首年月租金的一半收取 ②承租方服务费收费最高限额15万元 |
|
注:1.在本中心网站发布的公告信息免收信息发布费及公告费。
2.同一个转让方不同类型项目打包交易的,分别计算服务费,转让方服务费的总和最高限额为100万元。
3.交易鉴证费按宗收取,2000元/宗。
4.首年租金按照挂牌成交价计算(不含免租期)。
5.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提供项目交易前的方案设计、可研论证、尽职调查、商务谈判、金融服务等咨询服务时,提供参与转让方案制订或制作投资方的投资分析,协助转让方(增资方)起草有关法律文书,代办权证变更等服务,可根据工作量大小、工作复杂程度、难易程度、转让方(增资方)承受能力等因素,由双方根据市场化原则自行协商确定交易服务费以外的服务费。
6.实行反向报价,转让方服务费按节支金额的2%收取,受让方服务费以挂牌价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受让方最低收费为2000元(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