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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为贯彻宁波市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规定(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文件中规定的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原则,对本“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收费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序号 | 交易项目类别 | 收费标准 (按交易额计算) | 费率 (%) | 备注 |
1 | ①国有产(股)权交易项目 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项目 ③增资扩股项目 ④罚没及上交物品项目 | 500万元(含)以下 | 4.0 | ①交易中只提供鉴证服务的,鉴证服务费按每件2000元收取,交易双方各承担50%。 ②交易在“中心”平台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按标准双方各承担50%,但不再收取鉴证服务费。 ③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 | 3.0 | |||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 | 2.5 | |||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 | 2.0 | |||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 | 0.8 | |||
10000万元以上 | 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