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e directive]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须知
一、本《交易须知》(下称《须知》)根据国务院国资委32号令、《宁波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宁波市国资委【2015】39号文件、宁波市财政局相关文件、《宁波产权交易中心交易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二、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的一切交易活动是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进行的,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及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规则,并受此约束。
四、申购(竞买)人必须具备产权交易中心发布的公开挂牌交易公告及产权交易中心网站公示或有关规定中注明的申购(竞买)条件,否则不得参加申购(竞买)。
五、申购(竞买)人必须办理申购手续,如实提交有关文件资料并按规定交纳申购(竞买)保证金(下称“保证金”)。保证金以实际到达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时间为准。申购(竞买)人若委托代理人申购(竞买),代理人必须出示有效的委托文件及本人身份证件,否则不得代理申购(竞买)。
六、申购(竞买)人在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应当自行了解标的情况,实地查看,仔细了解标的现状,并认真阅读和理解本《须知》。一旦参加申购(竞买),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情况,并同意对自己的申购(竞买)行为完全负责。
七、产权交易中心有义务为参加申购(竞买)的各方保守秘密,维护各方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产权交易中心及其工作人员对任何标的,无论采用任何方式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作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保证和承诺。
八、涉及到有优先购买权的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九、本次公开挂牌交易若只征集到一个意向申购(竞买)人则按挂牌价转让。若征集到两名或两名以上意向申购(竞买)人,则在公示披露的挂牌价基础上进行公开竞价(包括网络竞价和现场竞价等)。
十、竞价应价时间截止,竞买人均未报价的,则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首位到账竞买人即为受让人,竞价应价时间截止时挂牌交易合同即成立。竞价中只有一个人报价的,则该报价人即为受让人,报价一经报出,交易合同即成立;竞价中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人报价的,则最高价一经产生合同即成立;
十一、保证金是对申购(竞买)行为的保证,每个申购(竞买)人须按公示披露的金额和要求交纳保证金。保证金不计息。
十二、不论以挂牌价或竞价方式进行标的交易的,申购(竞买)人应保证以不低于挂牌价来购买对应的标的,如果违约,竞买人同意承担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后果。
十三、本次交易将按甬产权〔2022〕2号向受让人收取服务费(佣金)。
十四、申购(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人后,其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的余款,在签署产权转让合同后可转为该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或充抵成交价款(具体以公告披露信息为准),履约保证金数额由挂牌交易合同确定,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在成交确认次日交入。挂牌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十五、成交款和服务费(佣金)应在成交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逾期不付清成交款和服务费(佣金)的,按违约处理,交纳的保证金不予返还。
十六、受让人逾期不付清成交款的标的,产权交易中心有权提请转让方和监管部门对标的进行再次挂牌转让。因被确定的受让人放弃受让,致使转让方将标的再次挂牌转让,再次挂牌转让的成交价格低于本次成交价格的,被确定的受让方应就差额部分向转让方承担赔偿责任。
十七、除另有约定外,买受人应付清全部款项并确认已进入产权交易中心账户才能办理标的的交付手续。
十八、挂牌交易价款均以人民币计价,竞买人支付的外币,应按入账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当日(相应币种)的中间价估算成人民币,人民币须等值于挂牌交易保证金、成交价和服务费(佣金)。
宁波产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