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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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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属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巡视组整改意见的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市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落实国资监管各项制度。各企业应统一遵照执行国资委出台的产权登记、产权交易、财务统计、对外捐赠、资产核销及资金管理等各项国资监管制度,切实完善企业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各项制度,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依法合规地实施国有资产管理各类事项。

二、不断加强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厘清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资产、资金等权属和管理界限,禁止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一本账”,事业企业单位合并做账的,应遵照企业和事业单位财务准则,分别建帐进行规范、独立的财务核算。厘清企业事业之间的资产权属关系,对于权属不清晰的,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尽快明确权属关系。规范企业资产资金的管理方式和流程,防止发生企业事业混用情形。

三、盘活清理低效无效资产。各企业应根据自身经营情况,结合功能定位和主辅业范围,制订切合实际的清理处置方案,建立健全优化产权布局的长效机制,充分利用产权交易市场,进一步清理盘活各类存量资产,推动资产资源向主业集中,不断提升国有资产的流动性,切实提高经营效益和运行质量。

四、及时办理瑕疵资产的不动产权证。各企业应加快推进瑕疵不动产明晰产权,主动与不动产登记、住房管理、城建规划等相关部门对接,及时办理不动产权证,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

五、规范固定资产管理。各企业应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在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要职责分明,各职能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固定资产管理做到登记及时,日常维护到位,定期盘点,及时清理和处置报废的固定资产。

六、加强资产出租管理。各企业应建立健全资产出租管理制度,明确资产出租管理流程,切实加强租金和合同管理。企业应进一步扩大出租资产的公开招租范围,鼓励进入产权交易平台公开统一招租,加强招租项目的推介力度,通过竞争性方式择优确定承租方。

七、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各企业要进一步提高责任意识,加强对所属全资和控股子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事项的检查,尤其要加强对资产交易、固定资产管理、资金使用等重点领域的监督检查,及时督促整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推进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制度化、程序化和规范化。

八、落实巡察整改要求。近期,各企业要对自身存在的企业事业资产资金混用等情形进行全面的清理,与涉及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进行沟通,提出有效的整改方案,于9月30日前报送我委。

联系人:姚晓萍

电话:0574-89183744



宁波市国资委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