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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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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公开转让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现委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按本公告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活动。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产权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

2、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4、我方所提交的《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产权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7、产权交易合同签署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二、转让标的简况

(一)转让标的名称

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详见资产评估报告)。(标的编号:22QT20210046)

(二)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1、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土地使用权情况

土地使用权宗地面积合计37994平方米,位于繁昌县繁阳镇繁阳大道南侧,已办理“繁国用(2010)第176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证载用地性质为仓储、批发零售、商务金融、住宿餐饮,证载使用权类型为出让,证载土地面积为37994平方米,用途为仓储的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59年9月17日,其他土地使用权终止日期为2049年9月17日。土地使用权人为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

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已对该土地进行开发,以综合性商场及酒店为主,工程尚未全部完工。

2、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房屋建筑物情况

房屋建筑物共6项,为好而优购物中心及附属设施,规划地上总建筑面积78,339.4平方米,其中:购物中心68,785平方米(包括商场25,318平方米、酒店25,410平方米、超市9,692平方米、娱乐城8,365平方米),仓库6,229.8平方米,员工宿舍3,324.6平方米。

房屋建筑物中,购物中心二、三层商场、一层A-D区中商铺380套计9,352.28平方米2012年1月17日已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繁房预售证第2012001号)且已预售部分商铺。

购物中心(除酒店外)已基本完工,部分楼层能正常使用;酒店及其他附属设施主体结构已完工。

在建工程(不含仓储、宿舍楼)已向上海五牛祥福投资中心设定抵押。

上述土地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转让价格不再调整。

3、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机器设备情况

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机器设备共19项。其中:格力空调柜机2套、格力空调2套、2409型会议桌2张、3.5米会议桌1张、奥的斯电梯7台、优耐德电梯5台。

(三)特别提醒事项

1、本次转让标的为破产财产,采用整体方式转让,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红线范围内所有资产均为转让资产。各类资产的实际品质、数量、现状以现场实物为准。意向受让方请实地勘察,未实地勘察的意向受让方视为已对转让标的的实物现状进行了确认,不利责任自负。

2、本次转让标的中的房屋建筑物系在建工程,尚未全部完工,尚未取得房地产权证。

3、本次转让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保证责任。受让方应对转让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风险,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对转让标的能否办理土地出让、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5、受让方按规定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

6、受让方须到转让方处以资产现状办理交接手续,逾期视为交接完成,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7、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对可能存在的影响标的物使用的水、电、物业管理等欠费由受让方自行解决,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三、繁昌区政府给予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

为盘活好而优购物中心项目,化解社会矛盾,提升城市形象,繁昌区政府给予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以下支持政策:

1、好而优购物中心项目红线内酒店主楼部分必须保留,其余裙楼、仓库、宿舍楼等建筑物(含地下部分)由受让方自行处置,如需拆除,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建筑物拆除后的土地用途可变更为住宅。

2、如需变更拆除部分的土地用途,好而优购物中心项目附近的零星用地,通过规划用途调整为住宅一并提供给受让方。变更后住宅用途的土地面积30735平方米(46.1亩)(含上述零星用地),容积率≤2.3,建筑高度不得超过酒店主要建筑高度;商业部分面积9550平方米(14.32亩),容积率≤2.7。受让方须补缴土地出让金(含上述零星用地)4,677.31万元,并在受让方签订土地用途变更相关协议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变更后的住宅使用年限为自相关协议签订之日起70年。

3、受让方按整体标准统一装修酒店后,繁昌区政府委托区建投公司按照市场评估价1万元/平方米(含装修)的单价回购酒店部分建筑,回购建筑面积不超过8,802平方米(11-16层建筑面积,装修标准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回购款不超过8,802万元(即报价函中“回购款”),回购部分由区政府在11-16层中自主选择,作为繁昌区引进人才公寓使用,委托给酒店运营方统一运营管理,酒店运营方按每月每平方(建筑面积)12元的标准向区建投公司支付租赁费用,自酒店装修完成正式运营之日起,暂定十年,到期后可协议续约。引进人才入住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各单位协议价,具体以双方协商约定为准。回购款支付进度如下:在改造装修方案审核认定后一个月内,由区建投公司向受让方支付50%回购款;在区建投公司办理人才公寓不动产证后一个月内,由区建投公司向受让方支付30%回购款;在酒店运营后一个月内,由区建投公司向受让方支付剩余20%回购款。除区建投公司回购酒店部分外,其余酒店部分由受让方自持,不允许出售。

4、繁昌区政府按照一事一议为受让方酒店自持部分提供改造装修补贴不超过4,000万元(即报价函中“改造装修补贴款”),受让方按不低于5,000元/平方米的标准提供改造装修方案,经繁昌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认定后方可施工。改造装修补贴款支付进度如下:在改造装修方案审核认定后一个月内,由区政府向受让方支付50%改造装修补贴款;在酒店主楼改造完成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一个月内,由区政府向受让方支付30%改造装修补贴款;在酒店装修完成并经区政府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一个月内,由区政府向受让方支付剩余20%改造装修补贴款。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承担,区政府委托区住建局具体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5、繁昌区政府对酒店正常运营提供补贴。自酒店正式运营之日起前5个自然年度,单个自然年度酒店业务营业额达到2,000万元时,受让方方可在次一自然年向繁昌区政府申请运营补贴,单个自然年度运营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合计补贴不超过2,500万元(即报价函中“运营补贴款”)。资金来源由区财政承担,区政府委托区住建局具体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6、受让方提供的酒店改造装修方案经审核认定后酒店需在15个月内完成装修并正式运营。在酒店运营之前,受让方开发的商品住宅需保留15,000平方米不得预售。

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参与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竞买前,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上述相关支持政策。

如意向受让方选择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则应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一次性密封书面报价函(须按照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的统一格式递交)对政府支持政策中的“改造装修补贴款”、“运营补贴款”、“回购款(回购建筑面积折算成回购款)”进行报价并计算总报价。报价规则为:对每项支持政策报价应在繁昌区政府设定的最高价(“改造装修补贴款”的最高价为4000万元、“运营补贴款”的最高价为2500万元、“回购款(回购建筑面积折算成回购款)”的最高价为8802万元)基础上进行减价报价;并按“改造装修补贴款”、“运营补贴款”、“回购款(回购建筑面积折算成回购款)”的顺序逐项进行减价报价,前一项政策报价为0时,方可对下一项支持政策进行减价报价(前一项支持政策报价不为0时,下一项支持政策报价必须以设定的最高价进行报价,即:只有“改造装修补贴款”报价为0时,方可对“运营补贴款”进行减价报价;只有“改造装修补贴款”“运营补贴款”报价均为0时,方可对“回购款(回购建筑面积折算成回购款)”进行减价报价),如单项报价高于设定的最高价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设定的最高价,并以设定的最高价作为报价;每项报价不得为负数。

如有选择不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则“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自动失效,繁昌区政府不提供任何支持政策;并且选择不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具有优先受让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资格,同时取消选择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如受让方为选择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则由受让方以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报价结果自行与繁昌区政府相关部门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转让方

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一)交易条件

1、转让底价:人民币199,998,769.00元。

2、标的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转让价款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具体支付要求如下:

(1)首付款: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0日内支付转让标的转让价款的比例不低于50%;

(2)剩余价款:受让方在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90日内付清剩余价款。

(3)转让价款由受让方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与转让标的的其他相关条件

(1)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的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勘察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提出建筑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权证、设施设备等方面的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特别提醒事项”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3)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公告中“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所有内容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

(4)意向受让方承诺: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底价(19,999.8769万元人民币)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报价;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接受该转让底价,并以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5)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6)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能否办理土地出让、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7)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8)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以移交日现状为准,如与本公告及《评估报告》描述情况存在差异,不调整成交价款。

(9)意向受让方承诺:仅以人民币缴纳交易保证金、支付转让价款、支付交易服务费用等。

(10)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定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11)意向受让方承诺:如意向受让方选择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意向受让方对拟定的《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改造装修补贴及运营补贴合同》(样本)、《酒店部分建筑回购合同》(样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样本)内容已全面了解,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4、标的交割安排

(1)受让方在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自移交之日起转让标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2)对转让标的能否办理土地出让、产权过户等相关手续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受让方已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因转让标的物的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相关手续及办理费用增加的风险自负,转让方、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不作任何承诺。转让标的相关资产无权证的,转让方不保证可以办证,如可以办证,则本次转让标的相关资产在办证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3)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均由交易双方各自依法承担;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亦均由受让方承担。

(4)受让方按规定付清转让标的转让价款后,需办理财产权证的证照转移、变更手续的,须等他项权证注销后,凭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办理过户手续。

(二)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公告信息

(一)公告期

自2021年9月26日至2021年10月28日。

(二)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自动终结。

(三)报名时间

自2021年9月30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工作日8:00至12:00,14:30至16:30。

(四)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1、交易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000.00元。

2、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的16:30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方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3、交易保证金处理:

(1)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支付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a.公告期间,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b.资格审查结束,只产生一个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的。

c.资格审查结束,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受让资格且需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所有意向受让方均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或参加后续竞价程序但均未报有效报价导致标的流标的。

d.竞价结束后,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的。

e.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按相关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意向受让方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如非转让方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按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意向受让方未按《产权交易合同》要求履约并且《产权交易合同》中有该违约约定的时,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3)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1)或(2)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标的转让底价视为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交易中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次日起至重新交易付款期截止之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LPR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4)在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5)在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2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的次日起第3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6)自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额)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首付款的一部分。

(7)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或通过资格审查未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本项目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3个工作日内退还。

(8)通过资格审查的且取得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未竞得本标的且不存在以上(1)中扣除交易保证金行为的,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标的成交后的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退还。

(五)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六)转让文件

每套报名资料费人民币2,000元,不论成交与否,资料费概不退还;购买资料时,意向受让方应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提供相关报名资料。

(七)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详见《转让文件》。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

由转让方成立资格审查小组,对办理完毕报名手续的意向受让方资格进行审查。时间由转让方确定。

如合格意向受让方中既有选择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又有选择不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选择不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具有优先受让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资格,则资格审查小组取消选择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合格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

(九)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产权成交确认书》/《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十)交易方式

1、经资格审查,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选择不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

(1)如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仅有一家的,则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如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有两家及两家以上的,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由网络竞价系统将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价格。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2、经资格审查,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选择执行“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相关支持政策”的:

(1)如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仅有一家,则该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受让方按照提交的一次性密封书面报价函中报价结果自行与繁昌区政府相关部门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2)如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有两家及两家以上,则在意向受让方资格审查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通知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资格审查会场监督资格审查小组现场统一拆封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报名手续时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递交的一次性密封书面报价函,并由资格审查小组对具有受让资格的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函中对“改造装修补贴款”、“运营补贴款”、“回购款(回购建筑面积折算成回购款)”报价总价进行比较:

未产生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总价为0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形

经对所有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函中“改造装修补贴款”、“运营补贴款”、“政府回购款(回购建筑面积折算成回购款)”报价总价比较,如只产生一个报价总价最低的意向受让方,则直接确定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如产生报价总价最低的意向受让方有两个及以上的,则再由相同报价总价最低的意向受让方于现场在前一次报价的基础上再进行报价并重新提交新报价函,直至产生一个报价总价最低的意向受让方,并直接确定该意向受让方为受让方。

受让方按照提交报价函(新报价函)中报价结果自行与繁昌区政府相关部门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产权成交确认书》。

产生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总价为0的意向受让方的情形

经对所有合格意向受让方报价函(或对相同报价总价最低的意向受让方重新提交新报价函)中“改造装修补贴款”、“运营补贴款”、“回购款(回购建筑面积折算成回购款)”报价总价比较,产生两个及以上的报价总价为0的意向受让方的,则由报价总价为0的意向受让方对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进行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网络竞价系统将最高报价者确定为受让方,最高报价确定为成交价格。

受让方按照提交报价函(新报价函)中报价结果自行与繁昌区政府相关部门另行签订相关协议。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确定的受让方应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十一)交易时间

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确定交易时间,并另行通知。

(十二)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指定的结算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七、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

联 系 人:郑经理

联系电话:0553-3117537

传 真:0553-3117971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1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破产财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网站(www.ccjex.com)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繁昌县好而优购物中心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