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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柳翠街35号305室房产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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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ZJ2018DF100071 | 监测编号 | GR2018ZJ1000009 | ||
标的名称 | 宁波柳翠街35号305室房产 | 转让底价 | 70.080000 万元 | ||
挂牌日期 | 2018-02-0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8-03-01 | ||
标的所在地区 | 浙江省 - 宁波市 |
房产具体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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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权证编号 | 地址 | ||||
建筑面积 | 58.40平方米 | 证载权利人 | 浙江日报社 | ||
建成时间 | 已用年限 | ||||
腾空日期 | 托管单位 | ||||
瑕疵问题 | 房屋现状 | 空置。 | |||
规划用途 | 住宅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
土地权证编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城镇住宅用地 | 土地面积 | 8.34平方米 | ||
不动产证号 | 浙(2017)宁波市(海曙)不动产权第0006721号 |
一、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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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18-02-06 |
挂牌公告期 | 1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变更挂牌内容,待重新办理挂牌手续后再次挂牌。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 5.本次转让标的房产为空置房,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 70.08 万元;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 6 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各自承担并自行办理有关事宜。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意向受让方知晓并确认:宁波市柳翠街35号305室房产的土地性质为划拨,房产变更过户时土地性质是否可以由划拨转出让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划拨转出让的,出让金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 8.意向受让方知晓并确认:受让方应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9.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产交付书》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交付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交易,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 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 受让方须自行确认自身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交纳时间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 开户行:中信天水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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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日报社) |
注册地(住所) | 杭州市体育场路178号 |
法定代表人 | 高海浩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其他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123300004700002164 |
经营规模 | 中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浙江日报社2017年11月17日的函件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财政部门监管 |
监管机构属地 | 浙江省 |
批准文件类型 | 其他 浙江日报社2017年11月17日的函件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日报社) |
批准单位名称 | 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日报社) |
批准日期 | 2017-11-17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浙江日报社2017年11月17日的函件 |
转让方联系人 | 陈长峰 | 转让方联系电话 | 1375821002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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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联系传真 | 转让方联系邮箱 | ||||
转让方联系地址 | 转让方网址 |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妍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15158052380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1-87297126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heyan@zjpse.com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浙江省杭州市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3室。 | 交易机构网址 | www.zjpse.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