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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区沧海路2068弄4号1809室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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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鄞州区沧海路2068弄4号1809室转让
标的类别 资产项目
组织方
挂牌价 210
截止时间 2017年11月29日
具体内容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ZJ2017DF100439 监测编号 GR2017ZJ1000538
标的名称 鄞州区沧海路2068弄4号1809室 转让底价 210.000000 万元
挂牌日期 2017-11-16 挂牌截止日期 2017-11-29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省 - 宁波市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鄞房权证下字第Q200601117号 地址  
建筑面积 210.4 证载权利人  
建成时间 2006-1 已用年限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1-16
挂牌公告期 1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5)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 4.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转让,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转让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房产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5.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承租方承担,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委托人及组织人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6.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7.转让方在买受人付清全部转让价款之日视为房屋交付完毕,交付日后转让标的的风险由买受人负责。 8.该标的目前为租赁状态,租赁期限至2018年1月6日,受让方需自行清退原承租户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交付日前的租金由转让方享有,交付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享有。 9.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由转让方与意向受让方盖章确认的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转让的房产现状已予以确认。 10.原承租户放弃优先购买权。 11.标的其他情况详见评估报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挂牌价格:210万元/标的。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21万元/标的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逾期未交纳的,视为放弃受让意向。受让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手续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意向受让方报名参与几个标的的,相应交纳几份竞买保证金。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2)意向受让方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授权委托书;如为自然人,须提交有效身份证明;如采用委托授权代理的,则还须提交有效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或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3)对网络动态报价资料全部条款内容的书面确认意见;4)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转让的房产现状已予以确认); 6、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在竞价成功后三个工作日内和转让方签订转让合同。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7、受让方全款付清后方可办理产权变更过户手续。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具有独立法人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受让方为外国及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应当符合国务院公布的《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 3、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时间 报名就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 开户行:中信天水

转让方联系人 李先生 转让方联系电话 0576-81326597
转让方联系传真   转让方联系邮箱  
转让方联系地址   转让方网址  
交易机构联系人 胡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297161 13989847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