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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紫金街56号(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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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紫金街56号(402)
标的类别 资产项目
组织方
挂牌价 59.2
截止时间 2017年10月30日
具体内容
项目编号 ZJ2017DF100135 监测编号 GR2017ZJ1000350
标的名称 宁波市海曙区紫金街56号(402) 转让底价 59.200000 万元
挂牌日期 2017-10-10 挂牌截止日期 2017-10-30
标的所在地区 浙江 宁波市


房产具体信息
房产权证编号 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705001号 地址 宁波市海曙区紫金街56号
建筑面积 44.25 证载权利人 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建成时间
已用年限
腾空日期
托管单位
瑕疵问题
房屋现状 空置
规划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土地权证编号 甬国用(2007)第0102108号 土地性质
一、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2017-10-10
挂牌公告期 15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4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放弃或不涉及)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公告挂牌期:自公告日(即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共15个工作日,期间征集意向受让方并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向浙交所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日常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00-5:00,地点:杭州市上城区望江东路332号望江国际中心4号楼1805室),逾期无效。浙交所在收到递交全部竞买报名材料及保证金后,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查询手续或竞买报名登记手续后可以向组织人申请查阅产权转让标的的相关信息和材料。 2、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3、本次转让涉及的标的为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杭州、宁波等三地4处房产,详见附件《标的物清单》。 4、本次转让所涉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5#院4-2-6、杭州市拱墅区五一新村6幢2单元102室2套房产均为员工宿舍,尚未腾空,预计在2017年11月30日前由转让方要求房产托管单位负责腾空。本次转让所涉其余房产目前状态均为空置。 5、本次转让所涉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5#院4-2-6房产证载权利人为王志伟,证载性质为私有(附记内容为:不得私自占用公用部分,不得随意改变原房屋结构)。根据上述证载权利人出具的授权委托及相关说明,该项房产实际产权持有单位为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本次转让所涉邯郸市复兴区人民西路5#院4-2-6房产仅有房产证,无土地证。该房产变更过户时是否可以办理土地证及办理方式需由受让方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了解。可以办理土地证的,费用由受让方向相关部门交纳。具体情况以土管部门意见为准。 7、本次转让所涉房产产权已转让给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但部分房产尚未完成过户。因此,证载产权持有单位为浙江物产金属集团有限公司或王志伟,实际产权持有单位为浙江富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具体详见《标的物清单》。 8、意向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并符合国家出台的购房各项新政及细则,符合不动产所在地房屋购置条件,不符合条件的,责任自负。 9、该项目相关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10、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主要交易条件: 1、挂牌价格:具体详见标的物清单。 2、付款方式:合同订立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3、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10万元竞买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该保证金应由意向受让方银行账户直接转账或汇款,本次转让的全部资金价款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打、垫资),意向受让方在规定时间内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竞买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网络动态报价交易资格。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4、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5、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6、受让方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7、受让方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房地产变更登记过程中如需出具或重新出具评估报告的评估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须自行或委托中介机构办理过户手续,代办费用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9、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0、转让方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15个工作日内将房产钥匙交付给受让方(视为房屋交付完毕),由受让方核验查收并在《房产交付书》签字盖章。转让方将钥匙交付受让方使用后,本次转让标的的风险由受让方负责。交付日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1、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交易,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12、交付日前的水费、电费及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物业维修金等由转让方负责,标的交付时,转让方负责结清相应费用。交付日后的上述相关费用由受让方自行解决,转让方不承担上述费用。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受让方自行解决。
二、处置方案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
报价方式 多次报价
处置方案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受让方资格条件 1、受让方应为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企业,或符合国家及地方房产政策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应当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交纳账号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 开户行:中信天水

交易机构联系人 江女士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0571-87297120,186065015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