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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榭开发区信谊大厦302室转让
标的名称 | 宁波大榭开发区信谊大厦302室转让 | 标的类别 | 股权项目 | 组织方 | | 挂牌价 | 18 | 截止时间 | 2017年10月20日 | 具体内容 | 标的基本信息 | | | | | | | | | | | | | 项目编号 | ZJ2017DF100132 | 监测编号 | GR2017ZJ1000347 | 标的名称 | 宁波大榭开发区信谊大厦302室 | 转让底价 | 18.000000 万元 | 挂牌日期 | 2017-10-09 | 挂牌截止日期 | 2017-10-20 |
房产具体信息 | | | | | | | | | | | | | 房产权证编号 | 甬房权证榭字第20000345号 | 建筑面积 | 69.6 | 土地使用权类型 | 国有土地使用权 | 房屋现状 | 空置 | 土地权证编号 | 甬榭国用2000字第0357号 | 土地性质 | | 土地用途 | 办公 | 土地面积 | 29.4 |
一、交易条件 | | |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17-10-09 | 挂牌公告期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竞买报名登记手续。 2.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竞买人,则自然撤牌。 3.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网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浙交所提交受让申请、交纳保证金、注册账户并激活、进入动态报价大厅报价。 5.该项目相关评估报告仅供参考,转让标的资产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 6.挂牌期间将组织意向受让方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看样,意向受让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5万元保证金至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资产交易合同签订成功后,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 2、转让标的物品质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继。 3、意向受让方除在报名时应交纳竞买保证金外,应携带以下资料办理相关报名手续:(1)《产权受让申请登记文件》及其备注清单中所列的材料;(2)产权交易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4、受让方竞得标的后,应在竞价成功后5个工作日内和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应承诺在房产标的过户过程中同转让方签署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当地房地产交易中心印刷的格式文本)在内的相关文本。 5、标的在权属转移或办证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6、标的按实际现状进行交易,并按实际现状交付使用,如遇公告面积、用途和性质等与实际办理有差异时,应以登记机关发证为准,不影响本次交易的成交价和成交关系,不多退少补。 | 二、处置方案 | | |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否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受让方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业,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是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50,000.00元。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浙江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号:7331110182600086740 开户行:中信天水 |
转让方信息 | | | | | 转让方名称 | 宁波舜龙储运有限公司 | 注册地(住所) | 宁波市镇海区招宝山街道平海路1188号 | 法定代表人 | 刘勇 | 注册资本(万元) | 1,000.000000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或国有全资公司(企业) | 企业类型(经济性质) | 有限责任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91330211724051997Q | 经营规模 | 小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批准文件类型 | 批复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油销售浙江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2017-09-22 | 批准文件名称/决议名称 | 关于同意出售舜龙公司房产的批复 |
转让方联系人 | 邱丽琴 | 转让方联系电话 | 0574-86663070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何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71-87297331/1398984728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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