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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新街5号商铺(一楼部分及二楼全部)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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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授权,对位于鼎新街5号商铺(一楼部分及二楼全部)进行公开挂牌出租前预公告。

二、重大事项揭示:

1、鼎新街5号房产证总面积为953.43㎡,其中一楼部分已经出租,自此租赁为一楼剩余部分及二楼全部,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请意向承租人务必现场看房了解实际情况。

2.在租赁期间,相关安装或维修(包括但不限于消防、管线、水电表、空调、漏水漏电维修、房屋损耗维修等)(如有)均由承租人自行完成并自行承担费用。

3.承租人不得在租赁期间代表出租人或以出租人名义行使权利或承担义务。承租人不得将出租人授予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或将该房屋的全部/部分转租、转包、出借、抵押或设立其它负担、与其他经营者进行租赁房屋的交换,或就该房屋与第三方合作营业或委托第三方经营或由第三方进行承包经营,不得以任何方式令其他主体参与该房屋的经营和使用,如有上述行为,皆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

4、出租人如将该房屋转让给第三方,承租人同意该第三方将取代出租人称谓租赁合同主体,受让出租人的权利与义务,承租人仍为本合同承租方,本合同继续履行。届时承租人应配合出租人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变更文件、办理租赁登记的变更手续、接受受让人对房屋的接受等)。

5、租赁期满后,出租人对承租人在租赁期间的装修装潢不进行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6、此次为预披露,所有条款以出租挂牌正式公告为准。

三、承租人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的企事业法人或自然人;

2.遵守法律法规、且能诚信经营,无不良记录;

3.租赁房屋禁止经营产生噪音及其他影响周边环境的行业,禁止经营涉及危险品行业;

4.如与周边居民产生纠纷,由承租人自行协调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5.承租人必须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四、咨询、登记意向时间:公告日20181031日起至2018121115时前。

五、联系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办公楼三楼316

联系电话:87195299 包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