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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产权交易中心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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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宁波市物价局关于产权交易收费规定(甬价费〔2017〕46号)文件精神,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优化发展环境,根据文件中规定的交易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遵循“公平、公开、合法”原则,对本“中心”产权交易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收费标准自2017年12月1日起执行。

序号交易项目类别收费标准
(按交易额计算)
费率
(%)
备注
1①国有产(股)权交易项目
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出售)项目
③增资扩股项目
④罚没及上交物品项目
500万元(含)以下4.0①交易中只提供鉴证服务的,鉴证服务费按每件2000元收取,交易双方各承担50%。
②交易在“中心”平台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按标准双方各承担50%,但不再收取鉴证服务费。
③交易服务费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收取。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含)3.0
1000万元以上-2500万元(含)2.5
2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2.0
5000万元以上-10000万元(含)0.8
10000万元以上0.3